以台灣人的眼光來看,曾經受過英國殖民統治的香港文化,有甚麼獨特之處呢?若先撇開嚴肅的法律、政治、語言問題不談,最有趣的大概就是香港對足球跟賽馬兩種運動的熱愛了吧。尤其對於故鄉毫無賽馬文化的台灣遊客來說,既然難得來到香港旅遊,便絕對不想錯過跑馬地馬場的盛會。不過,跑馬地出名的還不僅是賽馬場。作為港英時期較早開發的地區,跑馬地是個富裕的區域,但又有著較為隱蔽的優勢,便成為香港有錢人和明星置產重點。
就在香港榮享「東方之珠」美稱的1970年代,有一天,一個年方16歲的少女搭著電車到了跑馬地,她打電話給一位男性同學,約對方來跑馬地玩。不過約定時間已至,同學到了地點,卻不見少女的蹤影。
隔天清晨,人稱「林嫂」的清潔員正在黃泥涌道上打掃,街上一個被丟棄的大電視機紙箱,映入她的眼簾。
這箱子大概是被人亂丟的垃圾吧!林嫂走上前,準備處理掉這個紙箱。但她一打開紙箱,卻被內容物著實嚇了一大跳……
那是一具傷痕累累的少女裸屍,摺疊成不自然的形狀,躺在紙箱之中。
錯誤的時間點,錯誤之人
紙箱中的少女遺體被發現後,隨即成為轟動香港的大案,媒體稱為「跑馬地紙盒藏屍案」。被害少女名為卞玉英,來自中國增城,年僅16歲,當時就讀夜校。驗屍顯示她是遭到勒斃,雖然她並沒有遭到性侵,但陰毛卻受到灼燒,兩個乳頭也慘遭割除。這些與性有關的跡證,顯示這起凶案為性犯罪的可能性很高,或可能是報復性的情殺。
香港警方很快針對死者的家人與交友狀況展開調查,發現曾有一個傳聞,是一位夜校男同學曾追求過卞玉英,但遭拒絕。男方心有不甘,還在學校散播起女方的謠言。這位糾纏不清的追求者,會不會跨越了最後一條道德界線,謀殺了原本心儀的女孩呢?此外還有另一個傳聞,說是卞玉英可能「誤交損友」,認識了一些不該認識的黑社會人物,最後惹上殺身之禍。
警方一邊追蹤這兩個傳聞的真偽,一邊從現場物證的科學鑑識尋找線索。警方發現,用來裝屍體的紙箱本身相當完整,雖然底部有拖拉過的痕跡,但並沒有太多損壞。這顯示行兇現場不會距離棄屍地點太遠,第一現場肯定就在跑馬地附近。
但接下來的調查就比較不順利了,警方盤問了近800人,卻未能找到嫌犯或有新的突破,傳聞也未能證實。究竟是誰扼殺了青春年華的少女生命?警方找不到她身邊的人有行兇動機,那麼,難道兇手會是一個不巧在錯誤的時間點,路過她身邊的錯誤之人嗎?
就在偵查膠著之際,專案小組的一位探員,在不意間走進了距離現場不遠的安美雪糕店。他隨即想起卞玉英的同學證詞,說她生前愛吃甜點、冰品,每到跑馬地必來這家店光顧。於是警方開始懷疑這家雪糕店與卞玉英之死有關,他們調查發現,雪糕店在卞玉英遇害當晚,只有一位兼職店員歐陽炳強上班。警方在卞玉英的指甲縫中,找到一些衣物纖維,其中部份與歐陽炳強的西裝吻合;此外,被害人左手腕處發現的紙條、背部沾黏的紙屑等,也符合雪糕店後面工廠的物品。足可證明行兇現場是在雪糕店裡面。
於是,警方從上述這些跡證,鎖定歐陽炳強就是謀殺卞玉英的嫌犯。儘管沒有任何目擊證人,也沒有其他更強力的證據,但在總督察「光頭神探」貝亞的帶領下,偵辦「跑馬地紙盒藏屍案」的小組,就這樣逮捕了來自中國的歐陽炳強,宣告破案。此時距離案發時間不過半個月。
「我無罪」
雖然專案小組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跡證,可以證明歐陽炳強接觸過被害人,歐陽炳強卻堅稱自己無罪。探員們對他軟硬兼施,不僅刑求逼供、扮成受害人鬼魂嚇他,但他仍處變不驚;到了要起訴的時候,他堅決不承認謀殺罪名,也不願為了逃避死刑,屈就承認誤殺罪。
「我沒有殺人!」從頭到尾,歐陽炳強對命案的供詞都如此一致。
然而,不管他如何堅稱無辜,審理命案的法官與陪審團並不買他的帳。法官顯然接受了警方的說法,認定被害人曾經到雪糕店使用電話,而被害人身上找到的衣物纖維必定屬於被告的西裝上衣;警方另外又提出兩位證人,聲稱她們曾遭歐陽炳強用火燒裙,法官也採信了這個證詞。
不過,這些證據其實並不像法官認定得那麼確鑿。被害人身上的衣物纖維,與歐陽炳強衣物符合的部分,只是顏色跟種類相同,鑑識方面無法證明確實來自歐陽炳強的那件衣服;也無法從被害人身上沾到其衣物纖維的事實,逕行推論她必然是在遇害時才碰觸到對方,被害人是在店內用餐時沾上職員衣物纖維的可能性應該也不能排除。
另外,警方提出的兩位證人,也非常「碰巧」地都是被害人的同學。這不禁讓人聯想起案發之初的傳聞:夜校男同學追求卞玉英未果,懷恨在心。倘若這個人才是兇手,她那兩位出來指控歐陽炳強變態行徑的同學,會不會是在袒護這個同窗真兇呢?儘管這樣的說法並不是沒有可能性,警方卻沒有從這個方向調查,而是自始至終鎖定歐陽炳強就是真兇來偵辦案件,法官與陪審團也接受了這點。
最終,陪審團仍然宣判歐陽炳強謀殺卞玉英罪名成立,法官則判他死刑。即使到了這一刻,歐陽炳強仍然堅稱無罪,他的妻子張金鳳則不斷尋求為丈夫上訴的機會,聘請知名的律師為之辯護。然而,歷經三審,法院仍維持死刑判決,即使到了倫敦樞密院也無法翻案。
作為首宗純「科學辦案」的案件,這起判決在香港社會引起很大的爭議,許多人為歐陽炳強抱屈,認為單以衣物纖維不足定他的謀殺罪。此外,那個年代的香港警方也是出了名的腐敗,貪汙收賄是日常吃飯般的小事,市民對警方的辦案能力便因此有些質疑。1977年2月9日,不知是否因為案件本身的爭議性,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Governor-in-Council)決定赦免歐陽炳強的死罪,改判終身監禁。在獄中,歐陽炳強表現良好,被視為模範囚犯;但他屢次申請假釋,卻都因為他堅決不認罪的態度,被打了回票。到了他離開監獄時,已經25個年頭過去,當年站在他身邊支持到底的髮妻,已經帶著女兒不知去向。
據當時偵辦案件的總督察貝亞,與前立法局議員杜葉錫恩的說法,歐陽炳強確實殺害了卞玉英,不過是失手錯殺。如果這是真相的話,那麼為什麼貝亞當年要以謀殺罪來偵辦他呢?這些疑點,由於香港廉政公署受到警方施壓,無法調查1977年1月1日以前的貪污事件,恐怕是難以解答了。但不管他人的說法如何,法院的判決怎樣,直到出獄之後好幾年,歐陽炳強本人被問起這起案件時,他的回答仍一如以往:「我無罪。」
參考資料:
- 香港工商日報相關報導
- 香港工商晚報相關報導
- 蘋果日報,鬥智鬥力3個月,軟硬兼施不招供,光頭神探:歐陽炳強是條硬漢,200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