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身處的世界並不美好,有時甚至爛到了極點。當我們目睹某些天良喪盡的虐童、虐待動物事件,或酒駕這種愚蠢至極或自私自利到了極點的行為時,我們的腦中可能都曾閃過:「真想殺了他/她!」「他/她死了反而對這世界比較好。」的念頭。
對大多數人來說,這念頭只是一晃而過;但也有少數人真的相信:自己有資格決定誰該從這世上消失。
1924年轟動美國的「李奧波德與勒伯案」說的正是這樣的故事。在這故事中,認為自己有資格執行死刑的,是兩個不到20歲的少年。他們無情奪走了一個14歲男孩的生命,彷彿輕如鴻毛;然而東窗事發後,究竟該不該將他們兩人處死,對法庭來說卻重如泰山。
尼采哲學與謀殺的藝術
納森・李奧波德(Nathan Freudenthal Leopold, Jr.),19歲。通曉十五種語言,是業餘鳥類學家,也研究數學、哲學,尤其喜歡尼采。他年方15歲就考上芝加哥大學,成績優異,畢業後準備進入哈佛法學院。
理察・勒伯(Richard A. Loeb),18歲,密西根大學有史以來最年輕的畢業生。相貌英俊,來自富有的律師家庭,喜好歷史和閱讀偵探小說。畢業後進入芝加哥法學院就讀。
聰明過人、家世好、學歷好、顏值高,儼然人生勝利組。一般謀殺所為的金錢利益他們不需要,也沒有糾結的愛恨情仇,為什麼他們要殺人呢?
答案聽起來可能有點匪夷所思——為了徹底證明自己的優越。
熱愛尼采哲學的李奧波德對哲學有一套自己的看法,他認為:自己正屬於尼采哲學中描述的「超人」(supermen 德文:Übermenschen)。超人超越凡人、凌駕在所有律法之上,這個身分賦予他權柄去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包括殺人。
至於勒伯,愛好智力考驗的他,則一直醉心於追求「完美謀殺」。對他而言,謀殺是一門藝術,而真正殺掉一個人,就如同藝術家完成一幅創作,是無與倫比的絕美。
李奧波德與勒伯在芝加哥大學相識,更發展出同志情誼(雖然後來李奧波德強烈拒絕這件事曝光)。兩人的想法彼此交會,最終撞擊出一個充滿火花的結論——他們應該一起實踐勒伯所追求的「完美謀殺」,殺掉那些平庸之人,並逃過法網,這將證明他們就是尼采所描述的超人。
他們開始商議如何一起完成這件藝術創作,幹一樁完美的謀殺案。雖然他們甚至連受害者都還沒決定,但反正要殺誰也不是最重要的重點,就像畫家去店裡買顏料一樣——只要計畫好之後,找個人來殺就好了。
無辜喪命的祭品
李奧波德與勒伯花了七個月擬定他們的完美謀殺案,他們的計畫是:綁架一個有錢人家的小孩,勒索贖金,然後殺了他。
他們找上的是一個兩人都認識的人——勒伯的表弟巴比・法蘭克(Bobby Franks),年僅14歲,是一名富有的芝加哥鐘錶製造商之子,就住在勒伯家對街,偶爾會陪勒伯一起打網球。
1924年5月21日下午五點,勒伯與李奧波德用假名租來一輛車,在巴比一如往常走路回家時,他們攔下他,親切地表示要載他一程。巴比一開始拒絕了,因為他家不過就在兩條街外,根本沒必要搭車。但是勒伯不死心的繼續哄騙巴比,還說要請他上車幫忙鑑定一隻網球拍。
巴比縱然心中覺得奇怪,但他怎麼也不會想到,眼前這兩人要將他哄上車的目的,竟然是要自己的命。這個14歲男孩最終順從的上了車,隨後迎接他的,是他永遠不明白為什麼的死亡。
關於接下來發生的狀況,後來在證詞上起了些爭議,但較多人傾向相信是勒伯殺了巴比——他首先拿出準備好的鑿子,一下又一下,將巴比打得頭骨凹裂,再將他丟到後座,最後用一塊布悶住巴比的叫聲與呼吸。
巴比就這麼死了。死得毫無價值,但在李奧波德與勒伯心中,這大概是這名平庸男孩一生中最輝煌的時刻。
法網恢恢的眼鏡絞鍊
巴比死後,李奧波德與勒伯開始著手佈置假綁票案。他們載著屍體,一路開到芝加哥以南四十公里的沃夫湖(Wolf Lake)附近。為防屍體太快被認出,他們把巴比的衣服脫下,用鹽酸破壞屍體外觀,然後丟棄在下水道的排水口中。
當兩人再度回到芝加哥時,巴比失蹤的消息已甚囂塵上。李奧波德打了通電話給巴比的母親,自稱「喬治・強森(George Johnson)」,宣稱她兒子被綁架了。隔天,兩人又寄了一封正式的勒贖信到巴比家。信以打字機打成,不但拼字正確,且文辭優美、彬彬有禮,還安排了精細的付贖金步驟,絲毫沒有要掩飾自己菁英身分的意思。
不幸的是,由於信中交代的付贖金指示實在太複雜,導致巴比的家人一度忘了該怎麼做,硬生生延誤了付錢時程。接著,出乎李奧波德與勒伯的意料,巴比的屍體在第二天就被路人發現了,而且馬上證實了身分。所謂「完美謀殺案」的發展,完全出乎兩位菁英超人的預料。兩人被迫只好放棄勒贖計畫,不過他們仍然保持鎮定,據說甚至在做為相關人被詢問時,李奧勒伯還向一名警探滿不在乎地表示:「如果要我去殺人,我大概就會殺掉像巴比這樣的小混帳吧!」
在警方面前說這種挑釁的話,無疑更增添了李奧波德的勝利感。然而警方並不像他想的那麼低能:在巴比被棄屍的地點附近,警方發現了一副眼鏡。雖然乍看之下很普通,不過警方一查上面裝的絞鍊裝置,卻發現它尊爵不凡,走遍全芝加哥也只有三個人有。而其中一個擁有者是誰呢?正是剛好說過想殺掉小混帳巴比的那位李奧波德呢!
警方很快就鎖定了李奧波德,接著又進一步追查到勒伯。一開始,李奧波德說他的眼鏡是搞丟了,不過是某次賞鳥時弄丟的。兩人又堅稱:巴比被殺當晚,他們開李奧波德的車去兜風了,還搭訕了兩個女孩,只是沒記住名字。
這個謊言沒撐太久,李奧波德沒想到,他的司機在巴比被殺的那天晚上,竟然沒告訴他就把車送去修理了,他們開車兜風的謊言不攻自破。這該說是兩人太倒楣嗎?不過比起來,巴比大概是更倒楣的那個。1924年5月31日,謀殺案發生的十天之後,兩名少年終於坦承了犯下的所有罪行。
儘管如此,犯罪失敗似乎並沒影響到兩位天才的自命不凡。從起訴到審判,李奧波德與勒伯對自己犯下的案件沒表現出一絲悔意,絲毫不覺得殺死一個無辜的14歲男孩有什麼不對。
李奧波德向警方表示,他不懂為什麼人們把這事看得這麼嚴重。「這就跟昆蟲學家用大頭針把一隻甲蟲刺死一樣單純。」兩人還宣稱:他們殺人,只是為了純粹的刺激與興奮,以及那種與眾不同的感覺。
誰有權奪走人性命
李奧波德與勒伯案引起萬眾矚目,這一部分是因為他們和被害人的家世良好,但最主要是因為大眾無法理解:為何像這樣擁有一切的人生勝利組會毫無道理的殺人。李奧波德與勒伯自信滿滿的態度,以及他們狂妄認為菁英可以決定誰該死的宣言,多少觸發了民眾對於道德、理性或正義論述中存在陰暗面的恐懼,他們非常憤怒,要求法院制裁兩位兇手。
誰能決定誰該死呢?這個問題,後來竟又轉回到了兩個殺人兇手身上——李奧波德與勒伯自己是不是該死?誰來決定他們該不該死?
當然,當時他們的父母大概沒想得這麼複雜,他們只是一心想救自己的孩子。他們花費重金聘請了鼎鼎有名的律師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這位律師一向以反對死刑著稱。不過,李奧波德和勒伯不但罪證確鑿,更毫無悔意,要怎麼免他們一死,實在難上加難。
丹諾的表現精采絕倫,他的辯護使這樁案子被列入「世紀審判」的行列,他自己也認為這是他生涯最精采的案件之一。他的結辯長達十二小時,面對怒氣洶洶、同聲認為該將兩人處死的檢察官與大眾,他慷慨激昂地在法庭上宣稱:不,這兩名才華洋溢的少年犯下重罪,並不是他們自己的錯,而就算他們也有責任,死刑也是最糟糕的方式。
丹諾沈痛的表示:他們正處在一個戰爭的時代(當時一次大戰才落幕不久),文明世界已陷入瘋狂,不只李奧波德和勒伯,數以萬計的年輕人每天都讀著血腥的殺戮和教導人們彼此仇恨的新聞長大。如果他們視人命為草芥是罪惡,那教導他們這麼想的社會也有罪!戰爭、教育、金錢,是這一切造成了兩名可憐男孩墮落的命運!
除了譴責這個社會,丹諾更引用精神分析研究,試圖證明李奧波德與勒伯犯的罪,不是什麼為了快感或哲學,而是「發展不健全的大腦」導致的結果;而導致他們大腦發展不健全的,則是他們幼年時受到來自家庭教師精神創傷的影響。這個論點雖然遭到許多精神分析學家的強烈質疑,但仍得到不少支持。畢竟相信這種罪行是某種可以被預防或治療的「疾病」,總比相信比你聰明的人都覺得自己有資格把你殺掉的好。
由於丹諾撤回無罪抗辯,按照法律不須組成陪審團,而是由法官約翰・卡維利(John Caverly)一個人來裁定最終結果。因此丹諾不斷在審判過程中提醒法官:如果他將這兩名少年送上絞架,他就成為了殺人者,沒有其他可以推卸責任的理由。
1924年9月10日,經過四個月漫長的庭審,法官做出判決:考慮到被告的年齡不應對其處以極刑。李奧波德和勒伯因謀殺案判處無期徒刑;另因綁票案判處99年徒刑。
這是廢死派的「勝利」嗎?或許是,或許不是。做出判決後,憤怒的民眾和社論大罵法官失職無能(似乎是滿熟悉的場景?)。而保住一命的勒伯,後來被一名獄友在浴室中用刮鬍刀殺害。李奧波德則雖然在被關33年後假釋,還寫了書表示他對過往行為的懺悔。但無數研究、改編故事和劇本,包括希區考克(Alfred Hitchcock)的《奪魂索》(Rope),所勾勒那聰明卻毫無良知、自以為無所不能,甚至有權判決他人死刑的狂妄少年形象,已永遠與他們兩人連在一起。
參考資料: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eopold_and_Loeb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201012110/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leoploeb/accountoftrial.html
- https://www.theparisreview.org/blog/2018/07/26/reopening-the-case-files-of-leopold-and-loeb/
- 克萊倫斯・丹諾,《丹諾自傳》(The Story of My Life)(商周,2008)
目標是像飛禽般快速偵破每樁案件,卻老是沉溺於過程中浮現的哲學問題。並不是貓派,卻擁有一隻貓。